1.山東中心供氧廠家在氧艙裝置前,須向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容器監察處提交施工奉告書,并報送醫用氧艙裝置監督查驗單位,經審查后方能進行裝置。
2.裝置進程由醫用氧艙運用單位所在地的有相應查驗資歷的查驗單位進行質量監督。
3.中心供氧裝置、測驗結束后,運用單位應根據《醫用氧艙辦理規則》的要求對醫用氧艙安排查驗。查驗作業應由市衛生局醫政處、市設備監察處、市高壓氧艙質控中心的組成查驗小組進行查驗。查驗后出具醫用氧艙查驗陳述。
山東中心供氧廠家氧艙建成投入運用前,運用單位應按照《醫用氧艙辦理規則》和《鍋爐壓容器運用掛號辦理辦法》的要求,持《醫用氧艙置辦存案表》、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醫用氧艙裝置監督查驗陳述》和醫用氧艙查驗陳述在市設備監察處掛號,收取《醫用氧艙運用證》,方能投入臨床運用?!夺t用氧艙運用證》有效期三年,到期前需向市特種設備監察處請求查驗。如無證或運用證過期,不可以展開高壓氧醫治作業。